周某的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法第276条)的规定,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鲁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处理,并于 2021年7月14日将案件移送到鲁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鲁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并迅速开展查办工作。由于周某在逃,案件一直没有进展,直到2021年11月9日周某在鲁甸县城落网。
犯罪嫌疑人周某被依法取保候审,具体工程建设由重庆恒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班组长周某负责,成都众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3号地块8号楼的喷浆工程,在鲁甸县公安局、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将喷浆劳务分包给重庆恒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目前,并保存有付款依据及承诺书。拖欠的62165元农民工工资已存入鲁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经核实,将逐一核兑给务工人员。公司已经将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周某某,历时一年多的包工头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于2022年1月19日终得妥善解决,
2021年2月,鲁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马某等14名劳动者反映,成都众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鲁甸县卯家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建设3号地块8号楼的喷浆工程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
鲁甸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多次联系周某处理,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不接电话,拒不配合,态度相当恶劣。通过调查取证,核实周某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达621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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