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根据购车发票金额(含税价)可申领不同额度的补贴:
坪山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坪山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小汽车的授权经销商(上述机构以下统称“汽车销售机构”)。
(三)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车主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并签名,汽车销售机构验原件)。
(二)材料接收:汽车销售机构对申请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整理后集中转交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汇总核定。
(三)申请人必须是提交申请的所有材料中显示的车辆购买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三)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车,且符合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9)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二)汽车销售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承诺书》(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在上述汽车销售机构处购买区内企业自主品牌新能源小汽车且满足申报条件的个人购车者。
(一)购车补贴申请人、新购车辆所有人、
(四)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汽车销售机构开票系统截图、新购车辆行驶证(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
(一)名额初步锁定:购车补贴申请人在活动期间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本人购车的汽车销售机构。购车价格和名额先后时间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为准,优先顺序为发票、行驶证、销售合同。
(三)材料复核:经审核需要补充材料的,将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不补充材料,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复核不通过的,失去申领资格,不能再提交申请。经复核符合条件的进入公示流程。
3月15日(含)起至4月30日(含),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对符合资格的补贴申领人发放补贴。坪山区将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购车者进行分档补贴,最高可领15000元。(五)发放补贴:公示结束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核无效后,(二)所购车辆必须是新能源小汽车(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二)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万元(不含)以下的,补贴10000元/台。
(四)对外公示: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将通过复核的补贴申领人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个工作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核实。
本次汽车购车补贴活动受总预算金额控制,按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上的时间先后顺序发放补贴,先到先得,发完即止。
(一)所购车辆必须是自本政策发布之日,即2023年3月15日(含)起至2023年4月30日(含)在参与门店处购买的符合条件的车辆。
汽车销售机构代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进行申报,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汽车销售机构公章,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二)提供新购车辆签订的销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以下均简称“销售合同”)、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车辆行驶证,销售合同的销售方和发票的销售方必须一致,上述所有资料显示的时间均需在本活动实施的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