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形。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27.3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63.01%,占经审计总资产的73.63%;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29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61%,占经审计总资产的8.86%;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已审批的有效额度为2.5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90%,占经审计总资产的6.73%;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1.76亿元,占公司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占经审计总资产的4.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该业务中昱德新能源向融资人销售光伏分布式发电产品及服务,昱德新能源拟与金融机构开展合作,该业务合作模式已得到市场的认可,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融资人提供担保整体风险较小,金融机构基于业务真实性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昱德新能源为融资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拟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金融机构为符合其融资条件的终端用户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提供融资服务。融资人以光伏电站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以签订相关协议为准。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因开展分布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担保的相关具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昱德新能源向融资人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由金融机构为融资人提供融资服务,昱德新能源与金融机构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和保证金协议,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金融机构与融资人开展贷款业务,融资人在电网电费代收支付平台或金融机构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经融资人授权将全部电费直接划转至金融机构指定账户,降低业务风险。如在一定期限内,融资人未归还当期应付款项的,金融机构有权划扣保证金,作为昱德新能源对融资人的当期应付未付款项代偿。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在《合作协议》框架下,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昱德新能源及金融机构对融资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融资款的相对安全性。融资人以光伏电站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被担保人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昱德新能源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担保方:江苏昱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德新能源”)、固德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被担保方: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融资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为了促进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为融资人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