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尔智造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愿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需要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9,609,071股(含59,609,071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2、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卓尔智造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对象。其中卓尔智造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30%(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40%(含本数)。除卓尔智造外,其他不超过34名发行对象的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卓尔智造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注册。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